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新制「警察人員三等特考」應試資格及至警大受訓成警官相關資料

「警察人員三等特考」考試資格:

一、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特殊限制條件: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意即:
  • 警大畢業,持有學士學位即可考這項考試。
  • 非警大畢業,但曾經考過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並任職三年,即可考這項考試。
  • 只有警專畢業,但已經當了基層警察滿三年,即可考這項考試。

而根據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於99年9月21日頒訂(至101年6月4日都一直適用)的考試相關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第六條第九條所述:

第 六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本考試錄取人員,經保訓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以後實施補訓或重新訓練時,仍依保訓會核定之九十九年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訓練

第六條意即:
  • 訓練期滿才算考試及格。
  • 考過二、三等考試者,就能去警大受訓。
  • 考過四等考試者,如果不是警大、警專畢業的人,須去警專受訓。
  • 民國一百年以前考過三等考試,但因舊制無法任警察官的人(也就是考過三等但還只是一線四而不是二線一的警專畢業生)亦有去警大受訓資格,民國一百年起開始補訓。


第 九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起,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均適用之。
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第一項取得資格範圍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第九條意即:
  • 考過三等考試就可以任官。
  • 六年內不能調到其他單位。例如:海巡不能轉警察或消防,警察不能轉海巡或消防,消防也不能跳槽到警察或海巡。
再敬請參看這個網頁: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1080

根據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於101年3月編印考試簡章1 0 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中第拾點拾、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所述: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 條第3 項規定,本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程說明如下:
  (一)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1. 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免除教育訓練,實務訓練2 個月,實務訓練時間預定榜示後2 個月內實施。
  2. 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教育訓練10 個月,實務訓練2 個月(合計12 個月),教育訓練預訂101 年12 月10 日前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二)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免除教育訓練,但需實務訓練2 個月;實務訓練預訂榜示後2 個月內實施。

據此段文字規定,可知:
  • 現職警員若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錄取,憑警專畢業的學歷須至警大受12個月的訓練(教育訓練10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始得及格。

因此筆者建議的警察生涯規劃,如下:
  1. 如果你是警專生
    考過警察四等特考→成為警察(一線三)→任職滿三年即可考三等特考→
    應考三等特考通過並直接至警大受訓12個月→出來成為巡官(二線一)
  2. 如果你是警大生
    直接考三等特考通過並完成警大實務訓練2個月→出來成為巡官(二線一)

如果順利的話,我24歲將成為基層警察(一線三,民國103年),任職三年後是106年(27歲),因此能夠考107年中旬的警察三等特考。如果最後也是順利考上,即獲得巡官(二線一,28歲)任官資格。至警大受訓一年,隔年民國108年正式任官(29歲)。

網友們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參考這篇奇摩知識+的竹賢回答,跟本篇有莫大相關: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03101349


to be continu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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